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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中“保证金”与“台账保证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09-04-17 07:44:00  浏览:1246次
    问: 有一问题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提到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在一些情形下,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这里的“保证金”加工贸易企业的“保证金台账”是一回事吗?我司是实转,此时,如果遇到十五条的情况,是否还要另外交保证金?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十五条中提到保证金(这里指的是风险保证)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相互冲抵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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