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否则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您所述情况,请与主管海关主动联系确认处理方式。如需帮助,请与本网站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