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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工贸易核销中的边角料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9-06-17 10:03:00  浏览:1361次
    问: 本人刚接手关务工作,遇到了一个问题,我公司有一本手册到期了,正在报核,但是边角料在未补税的情况下已被生产部门擅自处理(销售)了。该怎么办啊,现在补税的话,海关说要先来看的啊。大家帮帮我啊,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否则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您所述情况,请与主管海关主动联系确认处理方式。如需帮助,请与本网站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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