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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来料加工中料件不良的退换问题
    发布时间:2009-06-30 08:59:00  浏览:1566次
    问: 您好,我司为境内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前期保税进口一批料件。在加工过程中才发现来料料件不良,导致无法继续加工,经采购与厂商协调,对方同意将此批料件全部退运,并拟以"来料料件退换(0300)"申报。不知是否符合海关规定。如果可行的话,需要提供哪些单证和证明?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68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凭企业提供的原进口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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