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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加工贸易,不同类别企业如何适用台账?
    发布时间:2009-07-10 09:14:00  浏览:1162次
    问: 我司为江苏苏州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海关管理类别为A,承揽异地加工贸易的的公司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若我司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请问按何种管理类别要求?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如需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应按规定由经营单位交付货物税款等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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