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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签加工贸易合同是否需台账实转?
    发布时间:2009-07-10 09:18:00  浏览:1112次
    问: 我司是加工贸易B类企业,经营的是纺织品直接进口及出口,商品编码为:60062400、60062200,原来都是《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44号公告》所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的编码,请问:如我司在今年3月新签的直接出口及进口合同手册其保证金台帐是实行50%“实转”还是实行“空转”管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0号规定,上述商品已于原44号公告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因此贵司开展上述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无需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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