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但如果承揽企业只是借用其他企业的厂房自行进行加工,并不将货物进行实质性的外发,并不违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