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检验检疫
    什么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07-12-10 09:25:00  浏览:4496次
    问: 你好!我司拟向巴基斯坦出口一批货物。据说在取得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请问,什么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怎样才能取得上述证书?提交什么材料? 答: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共有四种,即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的规定,凡申请办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填制正确清楚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3.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无联运提单的,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贵司出口产品如属中巴双方协议互惠的范围(产品范围见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且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要求的,可按上述规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申请办理的具体手续,以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出具的材料为准。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