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5号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应当缴纳备案费。备案费收费标准为每件备案人民币800元。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不需另行缴费;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重新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备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