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个人携带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海关予以没收。即海关没收物品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二是侵犯的知识产权属于该条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即与进出口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