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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处侵权货物后,工商是否有权再作处罚?
    发布时间:2009-05-11 09:41:00  浏览:1666次
    问: 我们公司出口的一票货物因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被口岸海关扣留了。但我们又了解到这家公司还到工商局去举报了我们,工商也来人找有关的员工问话,请问我们是否会被海关和工商处罚两次?公司有员工查了《商标法》,其中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请孙律师给予解答,盼答复。 答: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在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上,一般理解为《商标法》是一般性规定,而《海关法》则是对特定区域、特定货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作出的特别规定,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您所述情况本案一般应适用《海关法》,由海关进行定性处理。按“一事不再罚”原则,工商部门不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二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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