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四条:“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在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上,一般理解为《商标法》是一般性规定,而《海关法》则是对特定区域、特定货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作出的特别规定,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您所述情况本案一般应适用《海关法》,由海关进行定性处理。按“一事不再罚”原则,工商部门不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二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