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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担保放行
    发布时间:2009-08-11 08:47:00  浏览:1492次
    问: 老师,有一问题不明。海关对商标权进行边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申请扣留侵权货物,而收发货人也可以在提交担保金后要求海关放行货物,那不是互相冲突了?双方都提出担保的时候怎么办?谁的担保多就听谁的?还是海关核查谁的立场更有充分的证据更站得住脚就听谁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的实施办法》,收发货人提交担保金要求海关放行货物只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侵犯除专利权外的其它权利如商标权等是不适用此规定。对于此情形,收发货人提供担保的,海关应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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