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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执行事宜
    发布时间:2008-11-19 08:50:00  浏览:1744次
    问: 在网上看到了我国最近两年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我想问的是该政策何时实施,我们产品在提高的范围,11月底出货可以吗? 答:

    您说的最近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7日以财税[2008]144号 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通知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关于执行事宜,通知规定,“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此,如果你本月底出货,但是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是在12月1日前的话,仍按以前的政策执行,享受不到最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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