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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发布时间:2009-04-28 08:48:00  浏览:2242次

    问:

    请问,走私犯罪案件能否由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立案侦查?
    答: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3号,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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