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同一走私活动涉不同犯罪客体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09-08-20 09:49:00  浏览:1084次
    问: 我朋友走私进口一批原材料时,被海关查获,海关在此批原材料中还发现了面额5000元的假币。此案海关会如何处理?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如果该案走私的原材料达到偷逃应缴税额在人民币5万及以上的,会以走私假币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罪并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