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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2009-01-07 09:07:00  浏览:1212次
    问: 你好,我们是湖南企业,在深圳口岸进口货物。最近有一个关税方面的事,我们对海关的决定有很大意见,请问如果我们起诉的话,能否在湖南起诉? 答:

    您好,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相对人与海关发生行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您所说的决定是深圳的海关作出的,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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