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 “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及退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