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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存续分立后海关如何适用管理类别?
    发布时间:2008-05-07 15:36:00  浏览:1511次
    问: 我司是外贸企业,原先海关按A类适用管理,现在由于资产重组,现在原企业要分成两个实体,一个继续原有的名称,另一个为新设立,请问这两家企业如何适用海关企业管理类别?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因此,贵司分立后,存续企业若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A类;另一个企业视为首次注册,适用B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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