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境货物应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复运出境的,相关人员应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届满后应复运出境或办理进口手续。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