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曾履行搁浅的外贸合同报关时海关接受吗?
    发布时间:2008-09-12 06:20:00  浏览:1096次
    问: 我厂系国内厂家。与外商于去年5月份订立了一份进口合同,因外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故致此份合同搁浅,现外商想把此批货物再次卖给我,请问之前的合同可否继续使用?海关是否接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的合同只要是合法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交易行为的合同,就可以作为申报单证向海关交验。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