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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因品质问题退运复运进境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8-10-21 15:37:00  浏览:1227次
    问: 有一批货物因质量不符.外商要求退运.现场海关要求提供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和外管具出具的退货证明,是否确实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1、写明退运理由的书面退运申请。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3、双方退货协议。4、海关已签发退税报关单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的未退税证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5、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具体资料与您欲办理退运手续的海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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