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的规定,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非居民长期旅客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常驻人员包括入境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因此,您公司外国专家除了有政府间协定免税情况外,可申请征税进境一台自用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