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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旧车、二手车以暂时进境形式办理进口问题
    发布时间:2008-10-29 10:26:00  浏览:1971次

    问:

    我司要进一部旧汽车(2001年产)参加一展览会作为货样,请问以何种方式办理进口是允许的?

    答: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二手(旧)汽车禁止进口。同时,根据该公告,对于二手(旧)汽车,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海关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贵司可参照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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