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旅客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一般根据固定价格和固定税率计征税款。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如果该公告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