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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填报与增值税抵扣问题
    发布时间:2009-05-15 09:20:00  浏览:934次
    问: 您好,我司3月份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口一批电脑,但是进口报关单和增值税税单上合同号一栏均为空白,我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因为没有合同号决绝进行抵扣;而松江海关称如果要加合同号必须提前说,否则就不加,而且说需要抵扣不需要合同号,要加合同号必须拿出国税局的相关文件!抵扣是否一定要合同号?报关单和税单上合同号为空白是否正常?如果没有合同号,是不是核销也会有问题?请专家给与解答,谢谢! 答:

    从国家增值税管理规定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根据此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海关管理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合同(协议)号,并非必填项目。如需进一步解答,请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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