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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到港后向海关申请放弃时的费用支付问题
    发布时间:2009-05-15 09:28:00  浏览:1102次
    问: 公司进口的货物到港后,因各种原因向海关申报放弃。海关要求我们支付申报放弃前产生的港口费用才接受放弃。请问有依据吗?海关第91号文不是规定运输、装卸、储存费用是在货物变卖所得价款里扣的吗?我货物都不要了,还要支付港口费用是否不合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一般而言,货物所有权人放弃货物前产生的费用,是不在此范围的。这也符合一般的民法原则,在放弃货物前,贵公司还是货物所有权人,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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