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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常驻人员申请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09-06-01 08:48:00  浏览:1073次
    问: 我们公司在福州,台资企业,有几位管理人员符合常驻人员资格,请问如果他们要申请自带车的话,向谁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企业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上述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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