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和“货物”,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关于如何具体区分的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