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一)拒不配合海关调查,陈述的事实与海关掌握的走私违法犯罪事实明显不一致的;
(二)经调查发现走私行为具有连续性或者有团伙走私犯罪嫌疑的;
(三)经多名证人指证,仍拒不陈述走私犯罪行为的;
(四)有隐匿、转移、伪造、毁灭其走私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五)未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单位,身份不明的。
所以,海关扣留嫌疑人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海关在调查时发现有以上几种情形的,是可以延长扣留时间的。
人身扣留 期限
归入:走私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