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明确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