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对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的具体要求作了明确。其中有个别项目并非要求完全相同,如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即可。具体内容您可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