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的免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9-09-17 09:34:00  浏览:1095次
    问: 听说外国来华的长期旅客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那我一外国朋友申请进境的一台自用笔记本电脑是不是也可以免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非居民长期旅客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本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所以,你朋友的笔记本电脑属于不予免税商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