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3号的规定,进口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或者未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的,货物申报进口时,海关予以照章征税。货物征税放行后,进口单位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再受理。因此贵司补办了免表,海关也不可能受理,也就不存在退回税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