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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种必征税商品的海关税号
    发布时间:2008-05-30 11:07:00  浏览:2718次
    问: 我司从事机电、家电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想了解我国关于哪些商品是不能减免税的,或者说哪些商品是必须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具体海关税号是什么? 答:

    我国自1995年 1月1日起,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20种商品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的规定,20种商品的范围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相关税号可参考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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