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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集热器是否属于热交换器一类?
    发布时间:2008-06-13 09:09:00  浏览:1400次
    问: 你好!孙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有一批太阳能集热器要出口法国,主要我们 自己暂时办理进出口权,原先做出口全是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货贷与报关行都是法国客户自己找的。报关 时候没有出问题,在5月12号要准备出船的,5月10号货贷临时来通知告诉我们,海关要检货,在检货过程 中,海关认为我们的太阳能集热器是热交换器,报关员当时又解释不清楚,最后海关白底黑字就认定我们 的太阳能集热器是热交换器,一定要求我们提供热交换器的商检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商检,提供情况说明 ,承认是热交换器,归类归错,下次不再出货。 这件事情从5.10号开始--至今6月13号,已经整整一个月了,货一直停留在码头,也已产生一定的费用了。 答:

    仅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确定归类。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与海关发生争议,可以向海关申请进行磋商。海关对商品归类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作进一步说明。如通过上述程序仍没能解决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64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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