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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执行问题
    发布时间:2008-09-24 14:31:00  浏览:1413次
    问: 孙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内资项目减免税的问题。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9号,对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请问是否意味着2008年申报进口的2007年2月28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的设备必须按2006版不免目录来执行?请问是否有例外?我公司现在准备进口的设备,虽然属于2006版不免目录所列商品,但具体技术规格与目录中的商品有区别,是否可以理解为非目录商品从而享受免税。 答:

    您的理解很正确。2007年2月28日及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项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在海关总署有关解释文件中已经确认的。至于2006年版内资项目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有关商品的技术规格与你公司准备进口设备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问题,在不免目录作出修改前,只要属于2006年版内资项目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范围的,海关一律照章征税。目前来讲,具体技术规格不影响商品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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