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