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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脑油已缴纳消费税的退还事宜
    发布时间:2008-12-23 08:53:00  浏览:1267次
    问: 我们今年以来一直经营进口石脑油,听说明年开始要征收消费税,又听说要退还,请问关于征收及退还的情形的政策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我国自20091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但是该通知同时规定,对于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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