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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04 09:16:46  浏览:1430次
    问:我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在海关查验后发现属于商标侵权,现在海关已做出裁决,没收货物并给予了经济处罚。 请问要是被侵权方起诉到法院,我公司是否会负有法律责任,我们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吗 ?这个赔偿时按照什么比例呢

    答:如被侵权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侵权的话(因海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判决侵权的可能性很高),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海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赔偿性质。至于赔偿比例,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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