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你公司在申请海关扣留前可以在海关同意后查看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