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人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交担保的,海关应当放行有关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