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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药用高锰酸钾需办理两用物项证吗?
    发布时间:2009-11-18 21:51:56  浏览:1349次
    问:出口高锰酸钾(药用)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证吗?进保税区转运也要吗?

    答:高锰酸钾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之间进出的,适用此规定。但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之间进出的,或者在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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