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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日期
    发布时间:2009-11-20 09:08:38  浏览:740次
    问:我公司前几天签收了一份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是11月1日。老总觉得不服,说要复议。他自己也查了行政复议法,说是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但这个期限有起算日期是怎样算呢?是从处罚决定的落款日期开始还是我们签收的日期开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认为海关的行政处罚侵犯合法权益的,自受送达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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