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2003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