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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价设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事宜
    发布时间:2009-12-16 08:50:26  浏览:1137次
    问:我公司为一家苏州的外商独资企业,并于今年3月10日向主管海关申请不作价设备手册,海关于3月22日核发不作价手册,请问我公司如今要进口不作价设备,进口时是否需要交进口环节增值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103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海关按规定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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