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后,所得价款在扣除有关税费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对于其中“收货人”的界定,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海关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署法〔2000〕845号)有明确。“收货人”,指的是实际进口该批货物、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