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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出口许可证事宜
    发布时间:2010-01-26 10:01:35  浏览:1578次
    问:您好,我公司系上海奉贤出口加工区企业,现在出口的产品商品代码有监管条件3(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请问出口加工区报关出口是否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

    答: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有关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许可证;但货物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申报实际出境时则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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