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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10天未递单,要填删单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0-02-05 10:06:00  浏览:926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这里的删除数据是海关主动删除,申报人是否提出删单申请与此无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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