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生意上的纠纷,一个客户将一票进口货物的提单(无记名)抵押给了我,但这票货物因为超期未报关,海关已经拍卖。我们看了一下相关的规定,货主可以申请发还拍卖余款。但我们去海关申请时,海关答复我们说我们不是收货人,不能申请。这种情况不是很离谱吗?我们拿着提单就是所有权人呀。
答:根据《
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进口货物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非进口货物收货人是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