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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转让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3-08 09:06:44  浏览:661次
    问:我司为徐州的一家外资公司,有三台不作价设备需要从无锡的厂子出过来,设备大都是两年前进的,目前还在监管期,请问不作价设备可以结转吗?

    答: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期内应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可转让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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