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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遗失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0-03-25 08:41:21  浏览:1106次
    问:《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遗失该如何处理?有的说只能重新申请不能补办,有的说补办就可以了。在哪有相关规定?急盼答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遗失《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原《征免税证明》同时作废。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有“征免税证明延期申请及征免税证明遗失后补办流程”,您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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